今年1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省兩會上公布的一份“生態賬單”引發社會關注——2024年,浙江法院審結一審環境資源案件1.2萬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330件,全省法院判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修復費用1.7億余元。
生態安全一直是平安浙江建設的重要一環。作為全國首個生態省,浙江已建成49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市)、14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數量位居全國第一。針對環境資源違法和犯罪行為,浙江法院始終堅持用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注重通過司法審判推動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及時修復。1.7億余元“生態金”中,不僅藏有司法利劍守護綠水青山的堅定決心,還有以法治思維破解“生態治理難題”的實踐智慧。
生態環境損害具有長久性、難以修復性。過去在環境資源案件中,法官們常常面臨一個困惑:對破壞者可以判刑、罰錢,但這對已經被破壞的環境卻無濟于事。只懲罰不修復,這不是生態司法的應有之義。
近10年來,隨著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的推進,浙江法院積極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創新探索以碳匯代償、增殖放流、補植復綠、土地復墾等替代性修復方式,引導“破壞者”變為“守護者”,推動浙江綠色發展。
在湖州南太湖新區法院審理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因環境修復技術性強、周期長、環節多,法官提出了一個創新性做法——讓第三方公益組織作為“生態修復管理人”,監督困難賠償義務人通過勞務代償、增殖放流等方式進行替代性修復。
在13件環境資源案件中,麗水法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司法應用機制,給受損的森林、河水“定價”,把空氣凈化、水土保持這些看不見的生態價值變成具體數字,最終量化算出712萬元“生態修復費”。
在2起海洋環資案件中,象山法院依托與寧波產權交易中心、象山縣發改局等開展的藍碳創新聯盟合作,引導破壞海洋環境的當事人以認購“藍碳”(海洋吸收的二氧化碳指標)的方式進行生態修復。
……
生態無價,卻需有“價”可依。1.2萬件環境資源案件的審結、330件公益訴訟的推進、1.7億元修復資金的落實,這些數字共同編織成守護綠水青山的法治防線。在平安浙江建設的新征程上,它既守護著當下的綠水青山,更孕育著未來的金山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