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墾造前后投入了幾百萬元,其中好些是向老鄉借的錢,如果還不上的話,我真沒臉回家了!”說話間,李為(化名)的眼角已然閃著淚光。10年前,李為向杭州某區政府承包了150畝林地進行墾造項目,可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后,卻被告知情況有變——該地因靠近水庫,被劃定為飲用水源保護區。一邊是投資回款和工人工資的問題,另一邊是涉及民生保障的大事,如何兩全?李為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民告官”訴狀,而區政府本著“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的原則,為李為請來了法律援助律師,“主動”當起了被告。
法院實地調查,多方溝通,居中調解,最終,這起行政補償糾紛在數月的磋商后,各方達成一致意向的補償方案。近日,李為和兩地區政府分別給杭州中院送來了錦旗和感謝信,李為說,回想過去的這段時間,他比任何時候都能感受到“法治”這兩個字的分量。
從2014年開始,李為根據承包合同的約定支付了相關費用,又投入大量資金聘請專業團隊制定改造方案,“這里河流清澈,風景好,水質更好”,務農經驗豐富的他對這片田地信心滿滿。誰知,2020年,李為接到通知,他所承包的土地被納入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劃了,按規定應當停止墾造耕地計劃。李為仿佛遭受晴天霹靂,“現在停工,一分錢都收不回來了?!?/p>
原來,隔壁區政府為改善農村飲用水質量,將水庫及其上下游生態整體劃定為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其中兩區交界處一大片山林被劃進保護范圍,李為承包的林地正好也在這個范圍內,并且靠近水庫,更是水源保護地的重心。由于該保護區是隔壁區劃定的,且在林地承包之后,李為所在地區政府一開始確實不知情。
區里也認為李為要求給予補償的訴求有合理性,但是否符合補償的情形?補償款該由哪個區出?兩區的責任該如何界定?種種棘手的問題擺在面前。區政府協助李為找到隔壁區的相關部門,請求協商賠償李為個人前期支付的相關投入費用。但遺憾的是,兩區就如何履行補償職責沒有形成共識,也缺乏類似的先例可供參考。
“改造項目停了,也沒有其他收入,真不知道這么多債該拿什么還”,李為的經濟狀況令人擔憂。區政府商量后,出面聯系了銀行等金融機構,協調商量延期歸還或降息減免等幫扶舉措。同時,區政府提議尋求法院的幫助。
區政府“主動”當起被告,這在普通“民告官”案件中極為罕見。“‘民告官’不一定都是壞事,就像這墻上的時鐘,我們往順時針走是希望能快速、高效地解決老百姓的問題,但有的時候往逆時針走,是盡可能減少他們的時間成本和心理壓力?!眳^政府相關負責人說。
杭州中院收到李為的起訴材料后,經立案、環資條線聯合研判,專門成立了案件化解專班?!斑@是一起行政補償糾紛,劃定水源保護區的行為是合法的,但是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也是不爭的事實?!焙贾葜性狐h組成員、副院長毛煜煥說,“案件一頭連著原告個人和其背后關聯施工方、經營者的投資回收和生計問題,另一頭連著的是飲用水的民生保障和水源地的生態保護問題,作為法院,要以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在法律的框架內找到這兩者的平衡點。”
為此,杭州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多次往返墾造區域實地調查,與當地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座談了解情況。法院首先明確的是,根據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或者保護區范圍調整需要停業、關閉或者拆除,導致所有者或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糾紛的起因涉及兩個區的行政機關,糾紛形成已久、法律關系復雜,為了讓李為能盡快拿到補償,在法院的主持下,兩區召開溝通會,厘清法律關系和權利義務,細化補償方案。
溝通會后不久,杭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兩區負責人出庭應訴。在完成前期大量協調工作的基礎上,法院再次組織當庭調解,最終各方當庭對補償方案達成一致意向。
隨后,法院出具調解書并送達各方當事人,兩區政府分兩期向李為支付補償款。結案后,區政府也向杭州中院送來手寫的感謝信,“貴院領導和法官們愛民為民的情懷、專業敬業的態度、細致暖心的服務,無一不讓我們為之感動……”這滿載著當地黨委、政府的謝意與敬意。
收到補償款的李為依次還清了欠款,生活的希望也被重新點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