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最高級”“最佳”……這些極限詞看上去美好,但屬于廣告法禁止使用的絕對化用語,商家會被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規定的初衷,本是為了規范廣告宣傳,不料卻被一些人盯上,成了一條“發財之道”。
近日,嘉興市南湖區法院宣判了一起涉網絡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利用網絡實施敲詐勒索,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6萬元至2萬元不等。
對于廣告法的規定,在嘉興經營網店的王先生(化姓)是很清楚的,但為了吸引眼球,在去年上半年網店的一次宣傳活動中,王先生還是用上了“精選”的字眼。當時,有買家在王先生的網店下了訂單,沒等發貨就申請了退款。對方投訴產品使用“精”字打頭的“極限詞”夸大宣傳,并稱已向網購平臺及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但在投訴詳情里,對方悄悄留下了QQ號。
夸大宣傳不是小事,一旦被認定,商品購買鏈接被下架是小事,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就不是小數目了。王先生很緊張,趕緊加了QQ,一聯系,對方開口就是2000元“封口費”,“打錢立馬撤銷投訴”。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最后經過討價還價,王先生為名下經營的兩家店鋪支付了800元。但后來王先生仔細一想,又覺得有些蹊蹺,認為可能是遇到了職業敲詐勒索,于是向警方報案。
經過調查,陶某、吳某某和劉某某3人組成的敲詐勒索團伙浮出水面。他們分工合作,通過專門搜索“極限詞”對淘寶網店進行敲詐勒索。
陶某自己曾經營過一家淘寶店鋪。2017年左右,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極限詞”為由勒索錢款。陶某發現可以由此獲利,在支付1000元后,轉而向對方學習如何投訴、如何敲詐勒索錢款。
2017年下半年,陶某把新習得的“生財之道”說給同事吳某某聽,兩人一拍即合,便一起在淘寶上搜索商品描述中含“極限詞”的店鋪。陶某負責購買商品、申請退款,吳某某負責向淘寶投訴、并附已向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的PS圖片及QQ號碼。待商家主動添加QQ后,由陶某威脅對方。所得錢款每日結算后二人均分。
2018年4月份,陶某為擴大“業務”,邀劉某某加入該團伙,負責尋找更多帶有“極限詞”的淘寶店鋪,并將一定比例的所得錢款分配給劉某某。
經查實,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陶某、吳某某通過上述方式敲詐勒索近4萬元;2018年4月至案發,該惡勢力團伙通過上述方式敲詐勒索16余萬元。
法院認定,以陶某為糾集者,吳某某、劉某某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通過惡意投訴、威脅為手段,向近萬家淘寶店鋪實施敲詐勒索,其中成功敲詐400余家淘寶店鋪,滋擾、破壞商家正常的經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等,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