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涉企行政復議案件2940件,直接糾錯68件,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43件,調解成功1224件,為企業挽回損失5394萬元……”據了解,今年上半年浙江全省行政復議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成績喜人。
今年以來,為助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市場環境,省司法廳開展行政復議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將行政復議納入涉企法治服務增值化改革,防范化解企業涉法涉訴風險;實行行政復議申請“容缺受理”,擴大案件審理范圍,落實繁簡分流制度,降低企業維權時間成本,上半年,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占比20%,平均用時縮短50%;針對涉企行政復議調解中存在的“不敢調、不愿調”問題,在嘉興市秀洲區、寧波市江北區等地試點設立容錯免責機制,成立容錯審查委員會,明確適用情形和審查規則,落實正向激勵措施;緊盯與企業生產經營關系密切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等行政行為,充分運用復議變更、撤銷、確認違法、責令履行等糾錯決定,糾正涉企違法或不當行為。
今年3月,某縣執法部門對某食品商行虛假廣告宣傳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該食品商行經營者認為處罰過重,遂向當地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辦案人員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以化解行政爭議為目的,對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釋法明理。經過耐心溝通和釋明,申請人承諾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消除違法行為的后果,被申請人也同意申請人分期繳納罰款,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復議機關制作行政復議調解書,雙方簽字、加蓋復議機關印章后,發生法律效力,實現“案結事了”。
這是全省行政復議機關堅持能動履職、推動涉企行政行為有錯必糾的真實寫照。下一步,全省行政復議機關將進一步以經營主體需求為導向,全面強化涉企行政復議工作,實現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質量的有效提升和辦案效能的持續增強,提振企業信心,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堅實行政復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