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面臨破產清算,遺留的大量危險廢物及劇毒化學品處置成了棘手難題。近日,象山縣人民法院在一起電力裝備制造企業破產清算案件中,運用“法院主導+行政協作+專業介入”模式,將這批“生態炸彈”安全、高效、低成本處置完畢。
這起案件源于一家有著50余年歷史的電力裝備制造企業。2024年底,該老廠因經營不善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象山法院法官在監督指導破產管理人進行資產清查時,意外發現廠區深處竟遺留有48.2噸危險廢物和169公斤劇毒化學品,其中包括劇毒的氰化鈉、氰化鉀等物質。
“一旦泄漏或處置不當,對象山港海域的生態環境和周邊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將造成嚴重威脅?!背修k法官說。
象山法院第一時間啟動重大環境風險預警機制,重點指導破產管理人采取緊急風險防控措施:在廠區內按照最高標準,建立封閉式危廢臨時倉庫,對存放點實施24小時無死角電子監控。同時明確:破產管理人對案涉危險廢物進行處置,系其在全面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管理、維護和處置破產企業財產的必要舉措。生態環境治理費用作為處置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支出,產生于破產管理人合法履職期間,服務于全體債權人利益最大化的破產程序目標。因此,基于其性質與管理破產財產職責的直接關聯性,危險廢物處置的必要費用應當納入破產費用范圍,并依法獲得優先清償。
其間,象山法院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與“破產審判”融合機制優勢,吹響協同治理“集結號”,聯合環保、公安、應急管理等職能部門,多次召開協調會,反復論證、優化處置方案。
選定可靠的專業處置單位是首要難題。對此,象山法院創新采用“行政把關+司法詢邀”的工作方法?!笆紫日埈h保部門嚴格把關,篩選出具備國家認可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名單,”承辦法官解釋道,“然后由法院出面,向這些單位詳細闡明我們面臨危廢的劇毒性質和超高風險,同時征詢各單位處置思路,反復研判后發出正式的處置邀約。”這一方法確保了處置主體的專業性,也最大程度體現了程序公開透明,獲得了各方認可。
為確保轉運安全,象山法院積極協調,打通危廢轉運的“綠色通道”——由法院、公安和環保部門三方精密協作,對運輸車輛的資質、路線規劃、安防措施等實施聯合核驗。最終,在多方的嚴密“護航”下,危險廢物和劇毒化學品安全、平穩地被轉運至專業處置場所。
處置過程中,象山法院深度指導破產管理人引入權威第三方機構,確定了嚴苛的處置標準,鏡頭全程記錄每一關鍵環節,實現全周期嚴密監管,最終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檔案。法院還指導破產管理人制定《危廢情況說明》《劇毒危險化學品轉讓報備》《接收危廢入庫手續》等一系列規范化文書,確保處置工作嚴謹合法。
經權威第三方機構檢測,處置后的場地各項指標100%達標。值得一提的是,這次行動僅花費17.87萬元,就完成了全部危廢的無害化處理,相較于委托鑒別、資質審查、自行運輸的傳統處置模式,節約了近三成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