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院,我這150萬債權終于有了著落?!苯眨R某某終于松了一口氣。
幾年前,張某某、胡某某因生意周轉向其借款150萬元,判決生效后卻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盧某某遂向永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當日,執行干警便向盧某某送達了詳細的“財產查控清單”。清單顯示,張某某、胡某某名下有一套房產和一輛車,但特別風險提示欄中明確標注該房產和車輛均已抵押給銀行。此外,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僅有10萬余元。
“法官,這房子就算賣了,我是不是也拿不到多少錢?”盧某某看著財產查控清單,滿臉焦慮地詢問。執行干警耐心解釋:“根據法律規定,抵押財產處置后需優先保障抵押權人權益,剩余部分才能用于償還你的債務。”
為尋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執行干警實地走訪被執行人住所,意外發現張某某家中珍藏有兩套高品質紅木家具。經專業機構鑒定,這兩套家具市場評估價高達173萬元。然而,在隨后的網絡司法拍賣中,一拍和二拍都只有人圍觀卻無人報名出價,即便將起拍價降至117.64萬元進行變賣,最終仍以流拍告終。
面對這一執行僵局,永康法院創新采用“財產處置清單”機制,向雙方當事人發送詳細清單,其中明確列明了紅木家具的評估價值、市場風險以及可能的處置方案。盧某某在反復研讀清單后,主動提出以物抵債的解決方案:“這兩套黃花梨家具的品質確實是上乘的,我愿意接受用它們來抵償部分債務?!?/p>
最終,法院依據相關規定作出裁定,將紅木家具作價117.64萬元抵消部分債務。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剩余款項由張某某與胡某某分期履行。
該案的順利執結,是永康法院創新建立的財產查控、處置、分配“三張清單”機制的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