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銀行流水調查,意外牽出橫跨歐亞的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檢察官厘清作案方式,嚴懲犯罪行為,并一舉破解從犯“不刑不罰”難題。近日,這起由文成縣檢察院辦理的非法經營案,入選最高檢、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的外匯領域行刑反向銜接典型案例。
“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相關規定,對你二人分別作出罰款2萬元、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苯衲?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溫州市分局在收到檢察意見書后依法對吳某、陳某甲予以處罰。這也是該局首次針對“個人僅提供外匯賬戶的幫助行為”作出處罰決定。
吳某和陳某甲沒想到,自己只是出借外匯賬戶,卻“借”出大麻煩。
這原不是罕見的事情,文成是浙江省第二大僑鄉,民間有大量外匯資金流動需求,但受限于5萬美元或等額外幣的國家購匯限額,因此不少人做起了非法買賣外匯的“黃?!鄙猓惸骋冶闶瞧渲兄?。
陳某乙客戶資源多,資金體量大,而銀行對個人賬戶單日資金轉賬有額度限制,為繞開銀行監管,陳某乙便想到利用“化整為零”的方式分散資金流。
吳某和陳某甲的外匯賬戶便是由此借給陳某乙用以分散資金,短短3年內,陳某乙通過控制多個外匯賬戶非法結算外匯5.6億元,異常頻繁的大額資金調度引起了警方關注。
因涉嫌犯罪,2024年2月該案被移送至文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結合全案證據,該院依法認定陳某乙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并提起公訴,同時對僅提供銀行賬戶的從犯吳某、陳某甲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吳某、陳某甲出借外匯賬戶的行為雖然違法,但并未從中獲利且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檢察官認為,雖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此類行為易在僑鄉引起不良示范,仍應接受行政處罰。
因部門機構改革,縣(市、區)的外匯問題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溫州市分局主管,意味著此次行刑反向銜接涉及市、縣兩級。與此同時,另一問題接踵而來,經文成縣檢察院查詢,對于“個人僅提供外匯賬戶的幫助行為”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內未有先例。
為消除“不刑不罰”盲區,該院主動請求溫州市檢察院開展同步指導,共同推進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外匯賬戶是外匯買賣犯罪的必需工具,不應讓‘出借賬戶’的行為進一步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痹趦杉墮z察機關與外匯管理部門的座談溝通中,三方達成一致意見。
未有先例,不等于不能處罰。2024年11月,檢察機關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溫州市分局遞交檢察意見書,對于吳某、陳某甲予以行政處罰的建議得到全部采納,目前處罰已執行到位。
圍繞外匯領域風險防控主題,溫州市檢察院會同文成縣檢察院召開涉案銀行、外匯管理部門共同參與的座談會,共商健全外匯交易風控體系之策,并聯合文成縣僑聯強化政策宣傳。同時,文成縣檢察院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部分金融機構在外匯結售匯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整改,涉案銀行通過開展賬戶核查、強化交易監測等落實整改,累計封存、銷戶162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