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發布第一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浙江一則案例入選。
某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在市一網統管平臺大數據監測過程中,發現2023年7月到10月期間,市文廣旅體局對市博物館開展了13次檢查,對一家網吧、一家酒店分別開展了5次檢查,同時還發現存在對其他經營主體進行高頻檢查的記錄。該局檢查行為涉嫌重復檢查。
市司法局會同綜合執法指導辦對市文廣旅體局涉嫌重復檢查的情況進行調查,并走訪部分相關商戶和企業,了解涉企執法檢查的有關情況。經核實,該局為落實上級文旅主管部門在執法指數考核中將轄區內經營單位平均檢查家數、次數及執法機構人均檢查次數列入考核指標的有關要求,未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就對多家經營主體開展高頻次檢查,并在多次檢查中沒有發現企業違法違規跡象、需要提高檢查頻次問題。據此,2023年11月10日,市綜合執法指導辦會同司法局對市文廣旅體局下發風險提示函,要求對無正當理由高頻檢查情況予以整改。11月15日,市文廣旅體局反饋整改意見。在對個案作出處理的同時,市司法局、綜合執法指導辦分析導致該案的原因:一是監管手段單一,單純以加大檢查頻次和密度去提升企業安全責任意識;二是統籌能力不足,未能與其它監管方式相結合;三是監管精準度不高,對本行業領域及監管對象存在的風險掌握不足。針對上述原因,報請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關于提升綜合監管質效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制度措施,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行政執法部門無正當理由高頻檢查的現象。
行政執法監督作為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內部層級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統籌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方式。聚焦群眾身邊事、平常事,突出涉企執法監督,著力解決不規范檢查、過度檢查等問題,以典型案例示范帶動行政執法監督能力水平提高,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指導地方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和監督機構依法開展監督工作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