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市路橋區法院對張一平等22人重大涉黑案件作出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非法拘禁罪等13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張一平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處罰金41萬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9月以來,被告人張一平及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采礦,尋釁滋事,破壞選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犯罪活動28起,違法活動8起,借助組織惡名和影響力,把持基層政權,壟斷采砂、園區建設等行業或區域,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和經濟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