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書記的話在理,聽著舒服,我愿意把這錢付了。”近日,在紹興市越城區村社書記解紛團成員羅國海的助力下,一起因墻面污損引發的房屋租賃糾紛,最終劃上句號。當天,曾經因為一筆房屋損耗費鬧得不可開交甚至不惜對薄公堂的房東和租客,以1300元賠償款達成一致,并當即支付,案結事了。
這起看似簡單卻耗費了大量精力的房屋租賃糾紛案,堪稱是一場拉鋸戰。僅僅因為上千元的賠償款,雙方鬧掰互相“拉黑”,僵持了近半年。其間,中間人調解過,不成,雙方劍拔弩張;后法官介入,現場調和,羅國海“助攻”,終于讓風波平息。通過還原此事的來龍去脈,我們來一起解讀越城區這些解紛團“書記們”的“助攻”力量。
車庫污損,房東列出5000元“賠償清單”
事情發生在越城區某街道的一個小區里,引發糾紛的標的是一幢公寓樓下一間大約20平方米的車庫。房東是當地的一個拆遷戶,租客來自山東,是個賣油條的攤主。根據房東黃某的反映,2022年9月,他通過房屋中介把自家車庫出租給了這個租客,起先并不知道對方是賣油條的,租用前中介說只是儲物和休息使用,雙方便簽訂了租房合同,租期為2年。
到了去年9月上旬,中介打電話跟黃某說,租客打算不再續租,想再使用半個月后搬走,這半個月的房租從押金中扣除,黃某同意了。到了9月下旬,黃某又收到租客微信,被告知已退房,鑰匙放在中介那里。可等黃某拿了鑰匙去收房時,卻不淡定了:墻面大面積受潮,墻皮脫落嚴重,地上全是污漬,抽水馬桶、床頭柜均已損壞不能用了……
“這樣的房子還怎么外租?!”黃某越想越氣、越看越憤怒。他覺得,造成這些污損,肯定是因為租客是擺油條攤的,平時在車庫里蒸包子、炸油條等不當使用造成的。因此,他找租客理論,協商賠償事宜,但對方拒絕了。
于是,黃某一紙訴狀,將租客訴至法院。訴訟中,黃某還列出了一張5000多元的“賠償清單”:墻面清理及重新修復4000元、桌子損壞200元、床頭柜損壞50元、廚柜修復500元、移門修復200元、磁磚脫落200元……大大小小的損壞修復共計11處5300余元,扣除剩余550元押金,黃某要求賠償4800余元。
為平息風波,承辦法官“現場求解”
在此糾紛訴訟立案之前,已經由人民調解員為雙方調解,但因雙方心里預期相差懸殊,最終調解未成,進入訴訟程序。
“雙方矛盾尖銳,且不愿調解,第一次開庭排在今年3月中旬,雙方都出庭了。”承辦該案件的王法官說。和其他官司比,這起糾紛標的額很小,雙方卻寧愿選擇對簿公堂,且不愿意調解。庭上,雙方唇槍舌劍,各持己見:一個說自己的房子被破壞需要賠償,一個說自己搬進去時房子就是這樣的;一個說最多賠償1000元,一個說不能少于3000元。
針對雙方爭議,王法官苦口婆心地勸說,并提出踏勘現場,想看看油污情況具體怎樣,從而判斷下一步處理方法。可到了現場,王法官發現,確實很難判斷污損造成的具體時間,租客也提出來,很多損壞其實不是故意破壞,而是自然損耗。
王法官為雙方分析利弊得失,先站在租客的立場看問題,分析污損造成的主客觀因素,然后又站在房東角度考慮問題,一番話下去,一開始態度強硬的雙方當事人,情緒逐漸有所緩和,但對賠償金額仍持有異議。于是,王法官讓雙方都回去冷靜一下,另約時間調解。
王法官認為,此案僅涉及千元,如果協調不好,鑒定因果關系會導致雙方訴訟成本增加,也不利于案結事了。為盡快解決糾紛,她想到,解紛團成員羅國海對裝修領域的材料、人工等方面比較在行,不如請他來助把力。當天傍晚,她就把案件情況跟羅國海說了一下,羅國海當即決定約時間調解。
村社書記參與,助力糾紛圓滿解決
很快,羅國海對接了雙方當事人,并給出了污損處理的建議方案。他說,這起案件調解中,他也是想到了雙方各自的難處和煩心處。
“以我對裝修行業的了解,你這個房子的人工、材料費用要不了3000元的?!绷_國海對黃某說,“客觀地講,房子租出去,肯定多少會有損耗,不可能越租越好。但只要損壞不是太離譜,實在沒必要為了這點小錢兒打官司?!睉{著對裝修領域行情的了解,羅國海給出了合理方案,見雙方還有點遲疑,他又說道:“王法官已經和你們說過‘污損鑒定’費用高,關鍵是鑒定也不足以說明出租前的房屋狀態。”他給二人舉例說:“我們農村里一動用挖掘機,馬上有村民來反映自家房子受影響開裂了,但村民也沒有證據證明之前沒開裂。”他又對黃某講,有這個時間和精力,不如好好把房子收拾收拾,迎接新租客。但這次出租之前,最好雙方能夠先留些證據,以合同的形式把房屋的“原貌”描述清楚……
經過幾天的冷靜以及羅國海的現場勸說,雙方態度明顯緩和下來,終于接受了羅國海提出的方案,租客同意按照羅國海協調的價格1300元予以支付;而黃某也了解到調解人是網紅村坡塘云松村的書記,“不看僧面看佛面”,最終也聽進了羅書記的勸說。當天上午,租客通過羅國海向黃某轉賬了此筆修復費。事后,黃某向法院申請撤訴。
就這樣,這起千元賠償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其實類似的糾紛,農村里還是比較多見的。”羅國海說,“王法官前期跟他們釋法說理,其實他們雙方內心也是明白利弊得失的,我加入進來,再講一些自己的生活經驗,站在各自的立場看問題,他們終于接受了我的調解方案”。
“發揮地緣優勢,講道理、講人情,我們農村書記還是能發揮積極作用的。”羅國海說,法律法規法條解釋應用,當然是法官更專業,但一些“雞毛蒜皮”的事、一些老百姓的急難愁盼事,“村社書記們”也是能助把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