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對不起,我那天一時沖動,以后一定不會再犯了……”近日,在諸暨市楓橋鎮社會治理中心檢察官辦公室,張某和王某終于達成和解,握手言和。
2024年12月,諸暨市楓橋鎮村民張某在公司裝卸貨物時與送貨人員王某發生爭執,情緒激動之下揮起木棒擊打王某,造成其左腳腳踝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今年3月案件移送至諸暨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發現,此前有關方面曾多次組織調解,但因雙方矛盾較大、賠付金額差距明顯而未能成功。
經走訪調查,檢察官了解到:張某家庭經濟確實困難,但表示若賠償金額合理,愿向親友求助盡力賠償;王某則因案發時張某態度強硬,心存怨氣不愿讓步。
為實質性化解矛盾,承辦檢察官依托楓橋鎮社會治理中心,采用“背對背”調解模式:一方面邀請楓橋法庭專業法官和調解員,向王某詳細解釋每項賠償項目的具體認定標準,并分析計算附帶民事賠償金額;另一方面組織張某信任的調解員與律師,向其釋法說理,說明王某賠償要求的合理性。經過耐心疏導,王某逐步放下怨氣,張某也深刻認識到自身過錯。
6月6日,雙方在楓橋鎮社會治理中心檢察官辦公室達成刑事和解。6月10日,檢察機關綜合考量張某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自諸暨市檢察院楓橋檢察室入駐楓橋鎮社會治理中心以來,依托接訪聯通、要事聯辦、糾紛聯調、困難聯助、數據聯享“五維聯動”工作法,加強協同聯動,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今年以來,已參與涉法涉訴調解16次,和解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