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
2017年至2024年間,李某作為被執行人,涉及9件未履行案件,執行標的共計9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李某不僅拒不履行判決義務,還隱瞞個人財產情況,多次被司法拘留。調查發現,2019年至2024年間,李某使用他人名義辦理的微信、銀行卡,接收足浴店經營款及日常收支,銀行流水達40余萬元,卻未用于償還債務。
辦案檢察官通過全面梳理銀行流水、電子支付記錄等證據,認定李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6萬余元,情節嚴重。在審查起訴階段,李某表面與部分申請人達成和解,但實際未履行還款義務,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