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鍛煉怎么那么難?”在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張阿婆滿臉愁容,她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因高齡被健身房“強行??ā?。
張阿婆今年83歲,作為銀發健身族,她堅持每日游泳強身健體。2018年12月,時年77歲的張阿婆在溫州某健身房消費5800元,辦了一張單店5年卡,主打游泳鍛煉。因感覺效果較好,張阿婆先后又與該健身房續簽3份會員協議,累計消費11000余元,會員時間延長至2031年8月,“單店卡”升級成“全市通卡”。
2023年12月,健身房工作人員突然找到張阿婆,稱其年齡太大,需要張阿婆及其子女出具安全擔保書。雖然感到意外,但為了能繼續在健身房游泳,張阿婆及其子女也予以配合,簽了安全擔保書。
然而,從2024年1月始,張阿婆進店鍛煉受到阻攔,會員通卡無法正常使用,期間服務中斷3個月左右。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張阿婆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健身房恢復其持有的健身房通卡使用權,并支付相應違約金及精神損失費。
法庭上,張阿婆及其兒子王某某無奈的樣子給法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沒有基礎疾病,只是關節不太好,醫生建議我游泳鍛煉身體,家里人也很支持。如今會員費交了,安全擔保書也簽了,卻出爾反爾不讓我游泳,我感覺受到了歧視……”張阿婆拿出體檢報告,報告顯示其身體健康,并無不宜進行體育運動的基礎疾病,醫療機構建議其合理運動。
健身房辯稱,其直至2023年10月才發現張阿婆年齡已超65周歲,稱可能是張阿婆辦卡時故意提供虛假身份證號碼或與其員工聯手欺瞞,不過因經辦員工離職,無法核實。
經查,張阿婆首次辦卡時即已超過65周歲,而雙方簽訂的前3份協議并未限定會員年齡,雙方簽訂的第4份協議雖有增加會員年齡上限的約定,但關于年齡限制的條款,字體明顯偏小。
法院認為,健身會員卡一般實行實名制,需要會員提供身份證件進行登記,此系行業慣例。張阿婆并非首次辦理會員卡,健身房理應早已知曉張阿婆的年齡信息,且張阿婆明確已向健身房提供身份證件,由健身房工作人員錄入會員,健身房辯解意見與事實不符,有推卸責任之嫌。
最終,法院判決健身房恢復張阿婆“全市通卡”使用權益,并賠償張阿婆損失1000元。宣判后,健身房未提起上訴,主動恢復了張阿婆的會員權益,并支付了賠償款。
看到判決書內容,張阿婆露出了笑容。
法官說法:
隨著老年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深度和廣度日益提升,新型涉老糾紛不斷涌現。從個案看,張阿婆與健身房的服務合同糾紛是個人權益與經營主體經營風險的沖突,但放在時代大背景里,又能窺探到銀發經濟蓬勃發展背后,各類經營主體仍對老年人存在的“年齡歧視”問題。
本案中,張阿婆與健身房簽訂的《會員入會協議書》,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亦未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實踐中,部分健身機構為防控風險而對會員資格進行限制,本身屬于市場自由調節范疇,法律一般不加干涉,但防控風險應把握好“度”,不能以此為由,對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施加歧視性措施,而是要在防控經營風險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間尋求適度平衡。在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沒有不宜進行運動健身的基礎疾病,且愿意配合健身機構的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下,應當給予更大的寬容,以實現雙方利益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