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杭州市富陽區委政法委、區法學會、區人民法院與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浙江工商大學破產重組研究院召開合作簽約儀式,來自高校、政府、法院、律所的50余名代表參與。
近年來,富陽法院立足區域發展、法治建設大局,以實現司法實務與法學科研有效對接、司法資源和高校資源共享互補為目標,積極與高校法學院協同互動,形成全方位、多領域、高效益的院校合作新格局。此次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旨在通過共建司法實務課程、重大事項會商、選派專家授課、聯合課題研究等舉措,推動審判經驗向教學資源轉化、法學理論向實踐應用滲透,通過法學理論與法律實務的有機結合,培養“懂理論、通實務”的復合型法治人才。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與破產重組研究院在富陽法院同步建立“人才協同培養基地”與“教學科研實踐基地”。
“一方面,法院接收學生開展社會實踐與實習,委派業務精深、經驗豐富的法官為實習生等提供帶教;另一方面,法院干警可以參與法學院、研究院的學術研討,旁聽學術講座?!备魂柗ㄔ赫尾恐魅紊劾畋榻B,2020年以來該院共接收237名學生參與到實習和社會實踐活動中;每年有10余人次參與合作院校的學術研討活動,法官帶著真實案例走進高校課堂、學者攜著前沿理論深入審判一線。
“這種雙向賦能機制為法律人才培養提供了立體化成長空間,”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破產重組研究院執行院長蘇潔澈表示,“將進一步完善‘理論導師+實踐導師’協同育人機制,積極搭建平臺,促進合作,形成全方位、多領域、高效益的院校合作新格局?!?/p>
在司法與學術的“雙向奔赴”中,富陽法院正書寫著“實踐出題-理論破題-創新解題”的法治進化論,交出了滿意答卷。
“破產程序中的危廢處置費用如何認定,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杭州某球拍公司破產案中,無論是管理人還是法院,均無從把握該筆費用的性質,遂尋求合作院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徐陽光教授的幫助。“危廢處置費用系管理人接管企業后,對環境瑕疵資產進行治理和修復產生的費用,該行為屬于管理人的履職行為,由此產生的費用列入破產費用更為恰當?!痹谡髟儗<乙庖姾?,合議庭經過充分合議,認為屬于破產費用應當優先列支,并建議管理人針對危廢的處置制作《財產管理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最終,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以該案為契機,在合作院校的指導下,富陽法院總結梳理破產程序中生態環境治理的堵點痛點,開發“生態e治”應用,確保破產企業無論有產還是無產,生態環境都能快速治理和修復。
“從‘談破色變’到‘數智破局’,富陽法院努力打造以高水平院校合作護航經濟發展、區域發展的生動范本,是中國式現代化法治建設的鮮活注腳?!备魂柗ㄔ撼崭痹洪L楊洪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