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山市檢察院聯合市婦聯來到智力殘疾的徐某家中回訪,了解其在丈夫車禍去世后的生活狀況,徐某的女兒周某娟再三感謝檢察機關幫助其母親解決了后續的生活難題。
51歲的徐某是三級智力殘疾人員,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長期需要他人照顧。2024年4月,吳某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與徐某丈夫周某生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周某生經搶救無效死亡。周某生去世后,家庭失去了唯一經濟來源,徐某也變得無人照顧。周某生和徐某有一個女兒周某娟,但周某娟有2個孩子,且目前在家待業沒有經濟收入,徐某日后的生活成了難題。
事故發生后,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但在民事賠償方面,周某娟作為徐某的監護人,與保險公司在撫養費支付和具體賠償金額的問題上始終未能達成一致,雙方也沒有簽訂賠償協議。周某娟代替母親向江山市婦聯求助,該線索隨即被反映至江山市檢察院。
江山市檢察院了解情況后,立即向該院刑事部門檢察官了解這起交通肇事案的相關案情和辦理情況,并前往徐某的住所地走訪,實地聽取周某娟代表其母親反映的生活困難,并提供法律咨詢。
因徐某短時間內無法獲得合理賠償,生活及護理費用沒有著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江山市檢察院隨即啟動司法救助工作,向徐某發放了司法救助金13000余元,及時解決徐某面臨的生活困境。
解決了徐某生活無著的燃眉之急后,江山市檢察院全面審查徐某的訴求,認為徐某家庭經濟較為困難、自身維權能力弱,符合支持起訴條件,決定受理徐某、周某娟就與某財產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所提出的申請,支持徐某、周某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此后,江山市檢察院協同當地法院組織開展訴前調解,并邀請銀保調解中心進行專業的分析引導。在多方努力下,有關保險公司與徐某、周某娟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賠償徐某、周某娟因涉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產生的各項損失共計130萬余元。目前,相關保險公司已向徐某、周某娟發放了賠償款。
在此案順利辦理的基礎上,江山市檢察院與市法院、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總工會、殘聯、婦聯等八部門聯合簽訂《關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訴協作機制的意見》,形成維護困難群體合法權益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