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這幾天腸胃不大好,你記得給他吃藥?!蓖砩?點,看到前夫老朱幫兒子童童穿好了外套,謝芳一再叮囑。按照約定,當晚老朱要把童童接到自己家里照料?!皟鹤蝇F在由他爸爸管,我也能安心去做手術了。”近日,對著前來回訪的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檢察官,謝芳感激地說道。
1999年,謝芳與老朱登記結婚。結婚兩年,在童童剛滿周歲時,夫妻倆結束了這段婚姻。根據離婚協議,童童由謝芳撫養,老朱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兩人各半承擔。然而,自離婚之后,老朱就再也沒有出現,說好的撫養費也沒有支付一分。
“孩子長大一些后,發現他是孤獨癥患者,智力一直相當于兩三歲小朋友的水平?!敝x芳說,童童的病需要有人時刻看顧。20多年來,她和母親一起撫養這個“星星的孩子”。雖然很辛苦,但她們從沒找過老朱。直到2024年,90歲的母親意外被童童推倒受傷,自己又要去做個小手術,60多歲的謝芳突然發現,照顧童童已經有些力不從心。迫不得已,謝芳作為代理人,以童童的名義把老朱告上了法院,要求老朱支付欠付的撫養費8萬余元,并于同年2月起按每月2000元支付撫養費。
童童已經成年,能否要求老朱繼續履行撫養義務?謝芳心里沒底。另外由于老朱不露面,案件遲遲沒有進展。2024年6月,謝芳于是又向南湖檢察院求助,申請支持起訴。
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童童屬于殘疾人,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監護人謝芳也年齡較大,于情于法,要求老朱在其成年后繼續履行撫養義務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決定支持起訴。
為了盡快找到“消失”的老朱,檢察官通過聯系屬地公安、詢問社區工作人員,找到了老朱的下落。檢察官了解到,離婚后老朱并沒有再成家,如今孤身一人,且有一定的撫養能力和條件。對此,檢察官向老朱告知童童目前面臨的照料困境,同時從法律角度分析明確了其應當承擔的撫養責任,爭取老朱能夠主動、妥善地解決問題。
最終,在法院主持下,老朱與童童一方達成調解協議。一方面,老朱分期支付欠付的撫養費共計8萬余元,另一方面,老朱承諾自2024年2月起每月承擔撫養費800元。協議之外,老朱還主動提出,每周三天會把童童接到身邊照料。
“這段時間孩子跟我親近很多了。”收拾好東西,老朱順勢牽起童童的手,起身離開。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